空印案与郭桓案
明朝初期,贪官污吏遍地横行,社会随之形成了一种腐败现象。社会腐败,遭殃的只有百姓。对于这一点,没有一个人比朱元璋更有体会。为了整顿吏治,为了改变这一切,朱元璋在政治领域策划了“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在经济领域实行了“空印案”和“郭桓案”,这些案件给人们的影响颇为深远。因为朱元璋始终相信,“风雨涤秽之后,将是一片朗朗晴空”。于是,他便有了与民更始的决定。
“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年)。此案与胡惟庸案、郭桓案、蓝玉案,统称“洪武四大案”。要了解“空印案”,必须要先了解何为“空印”?所谓“空印”,说白了其实就是在空白的信笺或文册上预先盖上印章,在需要用的时候,再填写上具体详细的内容。这种预先盖好印章的信笺或文册,就被称之为“空印”。在元朝的时候,空印就已经存在了。洪武以后,相沿未改,也一直没有被朝廷明令禁止过。
国有国规,明朝当然也有自己的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府、县都要向户部(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其中,户部与各布政司、府、县的数字都要完全一致,必须分毫不差,才可以顺利结项。如果有一点儿对不上,一旦被查到,整本文册都要被驳回,并立即宣布作废,然后重新填报。除此之外,呈送人还要返回原地方,盖上原衙门的印章,这样才算有效。但是每次都要这样做,实在是有点太麻烦。于是,朝廷的官员们为了能够在实际运作中避免来来回回折腾,为了省事儿,在进京(南京)时就携带多份已经盖好了本地公章的空白报表,以便在与户部反复核对数字时,一旦需要返工,就可以在京城就地填报,省去了不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