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著名的“14条洛氏零用钱备忘录”。[1]
① 从5月1日起约翰的零用钱起始标准为每周1美元50美分;
② 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上浮10美分(最高零用钱金额可等于但不可超过每周2美元);
③ 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务记录不合规定或无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下调10美分;
④ 在任何一周,如果没有可记录的收入或支出,下周零用钱保持本周水平;
⑤ 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合规定,但书写和计算不能令爸爸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保持本周水平;
⑥ 爸爸是零用钱水平调节的唯一评判人;
⑦ 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将用于公益事业;
⑧ 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用于储蓄;
⑨ 双方同意每项支出都必须清楚、确切地被记录;
⑩ 双方同意在未经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家庭教师)的同意下,约翰不可以购买商品,并向爸爸、妈妈要钱;
(11)双方同意如果约翰需要购买零用钱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时,约翰必须征得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的同意。后者将给予约翰足够的资金。找回零钱和标明商品价格、找零的收据必须在商品购买的当天晚上交给资金的给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