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种差
但说明文只是这样简单,通常就不能使人明了,非更详尽不可。因为说明文所说明的既不一定简单,而又是对于未知某事物、某事理的人才有作的必要,所以作法上必需的条件便须加多,共有六个,分说如下:
(一)所属的种类
为了要使所说明的事物和其他关系较远的事物分离,所以须述它所属的种类。如要使“人”和植物、矿物等分离,就先说他是动物。又以“书籍”和“书信”为例:
(甲)书籍是印刷物。
(乙)书信通常是手写的。
(二)所具的特色
虽已将所属的种类叙述而能使它和其他关系较远的事物分离,但还要使它和关系较近的同属于一类的分离,所以必须叙述它的特色,如要使“人”和一切别的动物分离,必须叙述他的特点——“有理性的”。
(甲)书籍是预备永久保存,给多数人看的。
(乙)书信是处理一时的事情,代谈话用的。
(三)所含的种类
因要内容明了,使人更易理解,而且理解的内容更充实,所以将事物所包含的种类叙述也是必要。但分类原须有一定的标准,所以叙述分类须将所用的标准同时叙出。
(甲)书籍在版本上,有刻板的、铅印的;在装订上,有洋装的、中国装的;在文字上,有洋文的、中文的;在内容上,有关于文学的、关于科学的、关于哲学的等等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