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切实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了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所说的“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我国将制定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以此作为教学和评价的依据。为了保障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有效贯彻,我国完善督导制度,按照“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并严格落实问责制,有关单位和政府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我国将加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开展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教育规划纲要》还倡导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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