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民党左派政权,或国共联合政权,武汉政府给当时人留下的最深印象,无疑是其浓厚、激进的党治色彩。武汉时期的党治形态虽然与广州时期一脉相承,但党治特征更为突显和鲜明。张君劢于1926年10月底考察武汉时,即注意到国民党统治下的一切无不以“党化”为依归,不仅军队党化,政治党化,即报纸、教育和文官体制等均笼罩在“党化”之下。
在中央,武汉国民政府组织法第一条即明确规定“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在地方,广州国民政府曾于1926年1月24日通告国民党所属各级党部不得干涉地方财政和一切行政。但这一规定不久即被修正。1926年10月,国民党中央与各省区代表联席会议通过《省党部与省政府之关系议决案》,规定省级党政关系视各省情形不同而分为三种办法:(1)省政府在省党部指导之下;(2)省政府在中央特派政治委员及省党部指导之下;(3)省政府与省党部合作。1个月后,国民政府又公布《修正省政府组织法》,内中第1条规定:“省政府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及省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之下,受国民政府之命令,管理全省政务。”这一规定意味着省政府被置于三重指导监督之下,其中省党部居其一。实际上,随着北伐的迅猛推进,在党军克服区域内,一般先设立省党部,然后才成立省政府。省政府多由省党部筹备组建,省政府委员亦多由省党部委员兼任。省党部大多能指导和监督省政府。如1927年4月10日湖北省政府成立时,省党部执行委员董必武、徐谦、孙科、李汉俊、张国恩、孔庚、邓初民和监察委员邓演达均当选为省政府委员。除财政厅长外,各厅厅长均由兼有省党部委员身份的政府委员担任。省党部与省政府基本上是一班人马。省政府成立前夕,省党部发布训令,训勉省政府澄清吏治,打倒土豪劣绅,实行农工政府。“训令”本身即说明该省党部对省政府的关系是前者指导监督后者的关系。再从该时期湖北省党部实际所行使的职能来看,上自组建政府,下至妇女放足,权力辐射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乃至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几乎无所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