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op-347中文剧情介绍:原告双盈公司诉称:被告魏恒聂、蒋振伟、卞跃、祝永兵、尹宏祥、洪彬于2005 年12 月开始合伙经营联达厂,合伙期限为10 年。2006 年10月3 日,被告联达厂与双盈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约定联达厂向双盈公司购买焦炭2000 吨,单价为1200 元/ 吨,货到需方场地后一周内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双盈公司先后供给联达厂焦炭1636.625 吨,总货款为182.1 万元,但联达厂仅给付部分货款,仍拖欠货款121.38 万元。请求判令:联达厂、魏恒聂、蒋振伟、卞跃、祝永兵、尹宏祥...